close

前幾天看「新聞挖挖哇」我忍不住流淚了。

 

那集是一位日日春的性工作者上節目侃侃而談,她說了一個小故事令我格外感傷,她說在她三十五歲剛剛回台灣當流鶯,有一位六十幾歲的大姐也在站壁,可能因為年老色衰,幾乎沒有看她接過客,所以她總是在撿瓶子,應該是要當作生活費。

 

因為想幫那位大姐,所以她順便收集自己住家附近的瓶子拿給她賣錢,某日她跟著那位大姐去賣瓶子,才知道原來大姐是把瓶子捐給慈濟。她哽咽地問大姐:「妳這樣能生活得下去嗎?」那位大姐說:「我就是上輩子殺人放火,這輩子才做妓女,所以要做善事消罪過。」

 

我很想對那位大姐說,沒有人是天生下來願意做妓的,不要把它當成原罪,如果妳是為別人犧牲,那麼妳很偉大,妳比那些假道學的人都要高尚。

 

她說,掃黃掃得愈兇的警察往往愈會勒索小姐(白嫖),真正有正義感的警察根本不想抓流鶯,因為緝毒與抓罪犯才是警察應該做的事。(說得太好!)

 

她說,她曾經被抓到警察局去,對著警察說:「我不偷不搶,比那些暗地裡收紅包的人光明磊落得多,憑什麼抓我?」她說,那些有大老闆撐腰的酒店油壓店小姐賣春沒人抓,警察卻專門欺負她們這些社會底層的流鶯。

 

聽她一席話,我心裡受到不小震撼,這是個多麼虛偽的社會。我是贊成將性工作合法化的(人家澳洲都有妓院股票上市了),畢竟不是每個男人都能得到性滿足,這是人類基本需求,沒有什麼好躲藏。

 

世上沒有絕對的是非,做妓並不骯髒,骯髒的是一副道貌岸然譴責娼妓私下卻在酒店對小姐上下其手的偽君子,骯髒的是靠著跟男人睡開名車住豪宅買名牌而沾沾自喜的高級妓女,但最骯髒的莫過於社會一味吹捧這些所謂的紳士名媛,卻不曾聽見階層底下小人物的悲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myim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