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民新北報導】黃姓男子去年與林姓女友分手難忘舊情,上網發表「天使的愛情故事」系列文章,公開林女全名和照片,還描述兩人性愛過程,「她裸身趴在窗前,咬著嘴唇,我們享受著不斷的撞擊」等語,甚至調侃林女新任男友:「體液親密、彼此是穴兄弟。」林女難堪提告,黃刪除相關圖文但沒賠償和解,日前被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判拘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

稱是「重要成長」

黃男(三十六歲)任職機車雜誌資深主編,本身也是業餘車手。黃男昨於電訪表示,忠實記錄愛情故事沒有錯,「這是我生命中很重要的成長」,可能用字超過一般尺度,不小心觸法,願接受刑罰,但林女求償三百多萬元超過,只好上訴。至於受害的林女,長相甜美、身材火辣,昨聯絡不上,不知她的回應。
黃男前年十月與大學剛畢業的林女交往,自認專情,但林女無法割捨與眾多前男友糾纏,雙方去年六月分手。黃男去年十一月用私人帳號分別於「無名小站」個人部落格,及「Mobile 01」網站,發表名為「天使的愛情故事」系列文章一萬多字,內容觸及交往期間諸多私密。

「以性魅力獲利」

例如黃男敘述與林女同遊香港:「她裸身趴在窗前,咬著嘴唇,我們享受著不斷的撞擊。」感嘆林女變心:「也許會以性魅力做為獲利的工具。」調侃林女新任男友:「如果你有幸成我的穴兄弟……我們的體液,也有一定的親密。」等語。
據悉,「穴兄弟」一詞源於日語,與中文的「表兄弟」同義,形容多名男子與同一名女子交往,林女得知內容非常難堪並提告。檢方認為黃男文章多數內容不露骨,可是寫出「體液親密、彼此是穴兄弟」這種話,嚴重傷害女方名聲且無關公益,將他起訴加重誹謗罪嫌。
黃男出庭坦承知道文章會讓林女男友吃醋,林女再告黃涉恐嚇與散布猥褻文字。檢方指黃抒發不甘情緒非恐嚇,也沒用粗鄙文字描述性器官或性交過程,不構成猥褻。板橋地院因雙方未和解,依加重誹謗將黃判刑。

 

今天這則新聞抓住了我的目光,關鍵字是「雜誌主編」,為此我特地跑去他的部落格瞧瞧,果然是靠文字吃飯的,部落格算有內容,排版也很好看(妳注意很多喔!)。

 

當然,也因為他情色的敘述還不錯(好啦!我承認我想看看其他的色文),但相信我,這已經是裡面最露骨的一段,我看不出來有哪裡下流或是需要被告成這樣,如果他說的都是真的。

 

如果因為陳述事實而被判刑,我不認為有任何可以感到可恥的部分,

因為怕被判刑而選擇說假話,反而比較可恥,這部分我是比較浪漫的。

 

不知怎的,看到他這段回覆,我非常有共鳴。或許在愛情面前,這點刑責根本算不上什麼,真正傷害他的根本就不是這些!他早就不想做任何抗辯,「沉默」是最好的答辯。

 

從文中看得出他曾經非常愛他的天使,我也很認同他的某些理念,其實他都很清楚,只是願意當瞎子。他說的一段話很有道理,他說,文中的女孩並不會因為他公開她的姓名與照片就會從此遇不到愛她的人。

 

因為這樣的人永遠最愛的是自己,他們自然有辦法將自己說成是受害者,一如我前男友繼續在別的女人面前扮演癡情,但癡情歸癡情,床還是要照上,懂嗎?他們永遠不會沒人要,也不會因此就放棄追求愛情,他們就是在愛情裡尋找刺激的,所以為什麼我們要為這樣的人傷心流淚?

 

在此衷心祝福這位男主人翁快點站起來,我們誰也都為愛情瘋狂、在愛情裡受傷,在那段關係裡,你也縱情過、也焚燒過,只要你真正愛過她,得到的就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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